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通知

15.02.2015  22:52

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社会保障卡

发行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要求和自治区“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增发250万张社会保障卡,实现“十二五”期间发放1150万张社会保障卡的目标,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中的广泛应用,稳步推进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协同办理,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现就2015年度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2015年度社会保障卡发行计划(见附件1),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比对、校核,同时加强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提交工作和发放激活工作,确保2015年度发卡任务顺利完成。

(一)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制卡工作,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的全覆盖。

(二)解决好参保人员提交制卡数据后长期不能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问题。每月定期向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上报提交制卡数据后60天以上未收到成品卡的制卡批次和参保人员明细。

二、继续做好经办管理工作,优化服务质量。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障卡经办窗口建设,对工作人员加强社会保障卡经办业务培训,确保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继续做好社会保障卡临时卡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临时卡的回收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临时卡回收后发放新卡”的规定。

(三)认真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自治区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87号)要求,做好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工作。

(四)认真落实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的异地归集和领取流程,印制并使用统一的《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异地领取申请表》(见附件2)。

(五)做好参保人员遗失的社会保障卡的回收管理工作。各地要建立遗失社会保障卡的归集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将持卡人遗失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回收,并通知持卡人领回,联系不到持卡人或已注销的卡片要定期寄回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统一销毁。

三、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实现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的通用通行。

(一)各地要积极引导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包括推行和引导参保人员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代扣代缴、异地就医结算、身份凭证、就业等,并逐步开展基于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

(二)推行“就医一卡通”试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要求,我区计划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就医一卡通”试点工作。各地州市根据实际情况,选定2-3家已发放就诊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将社会保障卡替代定点医疗机构发行的就诊卡,实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结算、查询等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全流程服务。

四、全面开展社会保障卡切换原医疗保险卡(证)工作。

(一)各地要全面启动社会保障卡切换医疗保险卡(证)工作,停止制作和发放医疗保险卡(证)。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发卡和用卡情况,按照“先县市试点后全面推广”的原则推进社会保障卡切换医疗保险卡(证)工作。各地要在年内完成辖内三分之一县市的整体切换工作,并于3月20日将推进整体切换工作方案(需包括分期计划、人员分工、应急预案等)报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五、继续做好“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期间各“两定”机构刷卡环境的定期检查工作,保证住村干部正常刷卡结算。

六、各地要继续做好社会保障卡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氛围。要及时总结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新闻稿件定期报送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并对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制订《2015年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实施计划》,并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联系人:阿依帕丽·米吉提,周鹏

联系电话:(0991)2339676 2339872(传真)

附件: 1.2015年度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发行计划表.doc

          2.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异地领取申请单.doc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