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16.02.2016  12:01

  《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电梯,是人们现代生活特别是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近年来,随着有关电梯安全事件频频出现,公众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也不断提升。从2月 1 日起,《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作为一部有关电梯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有哪些亮点?如何落实?1月27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电梯未明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区电梯总量达5.3万台,较2010年底增长了3.9万台,每年以30%的速度持续增长,呈现出增速快、使用面广,并逐渐进入老旧状态的特点。

  近年来,虽然我区电梯安全形势整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电梯事故、电梯困人故障等。对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建荣认为,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电梯维护保养不规范、电梯改造更新经费难落实等是主要原因。

  对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有在用电梯必须明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是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的主体,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张建荣说,按照《办法》规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负责电梯日常使用安全、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没有资质的应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等责任。

  同时,《办法》对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建设单位、销售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这就避免了一旦发生电梯安全事故,相关单位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张建荣说。

  “今年我区质监部门将开展确认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工作,要求除乌鲁木齐外各地州市于4月底前完成确认工作,乌鲁木齐市于6月底前完成确认,对未确认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的电梯予以曝光,不予检验,不得投入使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新胜说。

  住宅电梯维修改造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电梯坏了就要及时维修。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小区的电梯因为维修更新费用问题发生争议,导致“问题电梯”长期得不到维修。特别是一些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老旧电梯,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更新的几率更大。这个维修资金到底该从哪儿出呢?

  “电梯维修费用是这次制定《办法》中的一个难点,”张建荣说,在实践中,电梯运行和整改费用的筹集,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些住宅小区有维修资金,但业主们对要不要修理、要不要大修等意见不一致;有些住宅小区维修资金没有或严重不足,没有这笔钱拿出来修理,业主又不愿意承担相关的费用。

  对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住宅电梯需要改造、修理、更新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筹集费用:(一)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程序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二)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由电梯产权人承担;属于共有产权的,由产权共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分摊相关费用;电梯产权共有人依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于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老旧电梯,《办法》同时规定,由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委托制造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改造、重大修理、更新。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要对其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电梯安全。

  据了解,2015年,全区各级质监部门深入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共排查十五年以上“老旧电梯”772台,目前已全部建档。“这700多部电梯大都可以正常运行,有个别老旧电梯会经常发生一些故障,这就需要加大维保频次和项目,及时更换一些零配件,对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张建荣说。

  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救助赔付能力

  《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倡导和推行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电梯行业的特点是责任主体复杂,涉及到生产、使用、维保、物业等多个主体,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存在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容易产生纠纷,处理不当就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新胜说,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是创新监管模式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建立覆盖电梯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权人、电梯维修保养等各个环节的电梯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的社会救助作用,有利于及时妥善地解决故障或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受害赔偿等问题。

  据了解,2014年底,我区在全疆范围内启动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基础保费为每部电梯每年150元,在此基础上视其类型、使用场所、使用年限等因素有所浮动。一旦发生事故,每部电梯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如果乘客被困电梯轿厢内超过1小时,可获赔200元。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我们从南方发达省区借鉴的先进经验,在一些发达省区,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比例非常高。”刘新胜说。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区共有1220台电梯投保了电梯责任保险,与全区5.3万台电梯的总数相比,投保比例很小。对此,刘新胜表示,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倡导,也希望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参与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记者李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