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自治区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09.02.2015  18:32

  新农科函〔2015〕25号

 

关于开展2015年自治区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和发挥自治区农广校远程教育培训优势,推动农广校卫星系统、“农广在线”网站和新疆农业信息网深度融合,努力搭建随时随地、快捷高效的现代学习平台,我厅决定在2015年大力开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培训工作,选聘“三农”领域知名专家,开展远程授课,切实发挥好现代农业远程教育的服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及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一是 面向农技推广人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农业职业教育培训师资开展知识更新培训; 二是 面向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骨干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三是 面向广大农民特别是普通农户的农业生产科技知识的普及培训。

二、培训内容

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广泛宣传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围绕农业生产和关键农时,以及自治区“三个千万亩”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以防灾减灾稳产增产、病虫害防治、农机农艺融合、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初加工、市场营销等为重点的科技培训和技术服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法规、技术的培训,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推进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计划安排

(一)利用农广校远程教育网络开办现代农业科技、农技人员和农民知识更新网络大讲堂(计划举办13期远程教育培训班)

第一期(2月中旬): 邀请自治区有关专家主讲《2015年中央、自治区农村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解读》(自治区党委农办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厅农经局负责)。

第二期(3月上旬): 结合当前春耕备耕工作,邀请自治区有关专家主讲《农作物种子管理》(厅种子站负责)和《科学施肥技术》(厅土肥站负责)。

第三期(3月中旬): 结合“三个千万亩”工程,邀请自治区有关专家主讲《小麦田间管理》(厅农技推广总站负责)。

第四期(4月上旬): 结合“三个千万亩”工程,邀请自治区有关专家主讲《棉花专题》(厅农技推广总站负责)。

第五期(4月中旬): 结合“三个千万亩”工程,邀请自治区有关专家主讲《玉米专题》(新疆农科院负责)。

第六期(5月中旬): 邀请自治区有关专家主讲《农田废旧地膜污染综合治理》(厅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站负责)。

第七期(6月上旬): 邀请自治区有关专家讲授《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厅植保站负责)和《绿色食品发展》(厅绿办负责)。

第八期(7月上旬): 邀请自治区有关专家讲授《农产品加工技术》(新疆农科院负责)。

第九期(8月上旬): 邀请自治区有关专家讲授《发展农产品品牌专题》(厅优农中心负责)和《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厅市场处负责)。

第十期(9月上旬): 邀请自治区农业专家讲授《新疆设施农业生产技术要点》(新疆农科院负责)。

第十一期(10月上旬): 邀请自治区农业专家讲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厅质监处负责)。

第十二期(11月上旬): 邀请自治区有关专家讲授《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厅农业规划院负责)。

第十三期(12月上旬): 邀请自治区蔬菜专家讲授《新疆设施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新疆农科院负责)。

(二)利用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报刊等媒体有关“三农”栏目 ,不定期开展农业政策、农业技术指导服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厅科技教育处组织落实,自治区农广校具体负责培训相关工作,厅属相关单位积极协作,共同参与。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远程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根据每期培训班的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派人员及时就近参加集中培训。

(二)统筹协调、精心组织。 各地农业局要组织当地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做好卫星站点设备调试准备,认真做好组织服务,保证培训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确保相关人员按期参加培训。

(三)强化管理,严格考核。 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的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如实记载参训人员情况。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地要及时对培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自治区农业厅科技教育处和自治区农广校反馈相关培训信息。

 

 

自治区农业厅

201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