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涉农惠民补贴情况简介(七)

14.07.2015  13:04

    31.“少生快富”工程

    从2006年开始,国家和自治区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该工程实施的范围是:可以生育3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一次性奖励不少于3000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3574.61万元,全区1.601万人享受了该政策。

    32.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奖励扶助制度扶助)

    为妥善解决农牧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生产、生活、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国家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女方年龄在49岁以上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其中对独生子女亡故城镇家庭每人每月补助340元、农村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7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城镇家庭每人每月补助270元、农村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50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5048.38万元,全区2.1373万人享受该政策。

    33.自治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奖励扶助制度扶助)

    为妥善解决农牧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生产、生活、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自治区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农村女方年龄在45周岁—48周岁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其中对独生子女亡故城镇家庭每人每月补助340元、农村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7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城镇家庭每人每月补助270元、农村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50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147.696万元,全区734人享受该政策。

    34. 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

    从2005年开始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我区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直到亡故,由国家发放补助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2014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6665.66万元,全区6.9434万人享受该政策。

    35.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助

    2010年开始,我区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助,对农村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优生相关的服务,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的免费服务政策。标准为每对夫妇补助240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3778万元,全区15.74万户群众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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