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民间艺术人才认定高级民间艺术师工作的通知

07.09.2015  18: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文件 新人社发〔2015〕75号

 

 
关于开展自治区民间艺术人才认定高级民间艺术师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党办发〔2012〕28号)精神,加大基层文化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充分调动民间艺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文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高级民间艺术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12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决定开展高级民间艺术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民间艺术人才高级职称认定,坚持重专业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将业绩成果、社会效益和当地影响力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将实际贡献作为主要评价内容。

二、认定范围及专业

(一)认定范围:在基层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或技能,为繁荣基层文化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乡村农、牧民艺术人才以及不专门从事文化艺术生产活动的城镇街道、社区艺术人才(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认定专业:民间艺术人才认定职称名称为高级民间艺术师,参照自治区艺术专业规定的专业类别执行,主要有:民间(族)戏剧、民间(族)曲艺、民间(族)杂技魔术、民间(族)音乐、民间(族)舞蹈、民间(族)美术、民间(族)工艺技艺等。

三、认定条件

申报认定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前第1、2项,及3-7条中的二项:

1.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民族分裂,自觉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在某一领域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的文化带头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得到群众公认,在继承和发扬当地传统民族文化事业、增进民族团结、丰富基层文化生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所从事专业的成果或作品入选地、州、市级文化、文联、宣传、广电等部门及所属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节会,并获得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所从事专业的成果或作品入选自治区级文化、文联、宣传、广电等部门及所属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节会,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1次或三等奖2次;

5.所从事专业的成果或作品入选国家级文化、文联、宣传、广电等部门及所属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节会,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1次或入选奖、优秀奖2次;

6.被确定为自治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

7.出版并公开发行一部个人作品专辑。

四、认定程序

自治区高级民间艺术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个人申报,经申报人所在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地(州、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后,经申报人所在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县等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后,报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对拟推荐认定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文化厅;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文化厅,对各地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终审,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对拟认定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自治区乡村民间艺人及文化人才认定高级职称资格文件。

五、名额分配

2015年全区认定高级民间艺术师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3。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认定人选的审核推荐工作。

(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级民间艺术师认定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落实到位。

(三)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部门组织专家审核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后,要在当地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将为繁荣基层文化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并被群众、社会认可和喜爱的“文化带头人”、“艺术能手”选拔出来,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四)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报告、推荐人选花名册、公示结果以及推荐人选相关表格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推荐人选需填写《自治区高级民间艺术师认定审批表》(一式2份),另附单位综合推荐书面报告 1 份和个人相关成果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填写《自治区高级民间艺术师认定人员推荐人选花名册》,所需表格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 下载。

(五)申报材料请务必于2015年10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文化厅,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12号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617室。

联 系 人: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 石玥

自治区人社厅专技处 刘刚

联系电话:自治区文化厅 0991-8808993

自治区人社厅 0091-3689915

附件:1.《自治区高级民间艺术师认定审批表

2.《自治区高级民间艺术师认定人员推荐人选花名册

3.《2015年自治区民间艺术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各地州名额分配表》.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文化厅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