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真学习传达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

14.05.2015  22:25

5月13日下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在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自治区援疆办主任张春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杜鲁坤·托乎提及委属二级局副处以上干部、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以及住村工作组参加了会议。

会上,张春林主任对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和开展好自治区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四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把“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的号召转化为实际行动、精神动力,融化在实际工作之中。

二是要坚持各民族之间相互包容、相互欣赏,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谅互让,要从身边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深化民族团结工作。

三是要坚持讲政治、讲党性,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同时,要从自身做起,不信谣、不传谣,谨言慎行,以实际行动为民族团结工作奠定基础。

四是17个驻村工作组要围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的“六大任务”,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真情服务群众。要大力加强村民服务中心建设,利用村民服务中心开展村民培训;要充分利用夏收、修渠、修路等时机,与群众同劳动,进一步增进与村民的血肉联系,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