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县林业局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11.04.2016  12:33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新《条例》,进一步促进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开展,近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县林业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学习内容包括总则、工作职责、社会责任、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条例明确了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强化了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担当。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保障措施。

学习该《条例》对于大家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