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8.12.2014  09:02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4年5月19日至7月10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自治区民政厅进行了巡视。9月29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一)关于厅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巡视组整改要求,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个方面9类问题,形成了《民政厅党组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务书》,在确定了4个方面23项整改任务台帐的基础上,再次梳理细化为38项具体整改任务,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规定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两个月来,厅党组先后召开4次专题会议,以及厅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认真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领导同志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巡视组反馈意见,就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落实做出详细部署。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厅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把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对照检查重点内容,认真剖析平时抓业务工作多,抓党风廉政建设少等问题,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有案不查就是渎职的思想认识。10月20日,召开厅机关局处室、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会议,厅党组书记进行了集体谈话,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明责、履责、担责、追责,突出履行选人用人之责、正风肃纪之责、源头预防之责和表率示范之责。

  1.加强厅党组对民政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制定了《民政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将民政厅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内容具体化、明确化。根据厅党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了厅党组廉政专题学习教育、专题听取驻厅纪检组工作报告、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特点和规律的研判,并结合实际不断推进重点工作。

  2.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了《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明确了民政厅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以及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责任追究办法等,努力建立起职责清晰、上下贯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强化对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分管领导调研指导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定期汇报工作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年度考核、精神文明验收、绩效考评有机结合,从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掌握的情况,做出客观评价,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切实提升责任制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自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民政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我厅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党的纪律意识。制定完善了《民政厅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方案》和《民政厅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发放《纪检监察法规实务500问及相关法规速查》300本,不断提升干部职工主动开展廉政知识学习的主动性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坚决纠正个别单位、个别党员干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着力强化追责问责,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处分规定》,要求各单位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4.加大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力度。健全完善信访案件处理工作机制,实行厅党组成员分工包案,不断加强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力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规定处理解决信访案件问题,整改期间接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信访举报4件,办结4件。加大对涉嫌违纪违规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力度,落实信访案件办理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于在查办信访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及领导责任。

   (二)关于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明确驻厅纪检组职责和监督对象及内容,切实履行协助厅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协调专门力量开展案件查办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1.进一步理顺派驻机构工作机制。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三转”要求和自治区纪委提出的“四转”要求,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明确工作职责,重申工作重点,理顺工作机制,突出“执纪、监督、问责”这一主业主责,制定了《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加强对驻厅纪检组的领导和支持力度,推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

  2.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特点,探索实施程序监控、过程监管、结果监督、信息公开、上下结合等多种有效监督方式,推进重点领域管理监控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宽监督领域,提升监督效果。积极加强与检察、审计等部门在预防民政系统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配合联系,不断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开展对民政厅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加大对工程项目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由驻厅纪检组牵头,救助局、优安局、福利处配合,在全区开展了民政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部分县市进行了重点抽查,对发现的15个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同时,11月8日至20日期间,厅党组召开4次专题会议听取党组成员牵头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再度强化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并由驻厅纪检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各项任务整改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完善约谈诫勉和教育警示机制。进一步明确了诫勉谈话的程序,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有违纪违规情况的部门单位,由厅党组或驻厅纪检组负责同志约谈相关干部,提出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到位。对党风廉政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由厅党组或驻厅纪检组负责同志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做到抓早抓小。进一步改进警示教育方法,通过会议、文件通报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通报曝光了2014年民政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件10件次。

  4.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排查信访案件线索,加强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力度,完善工作流程,实行双报告制度,信访处置、案件查办在向厅党组报告同时,向自治区纪委报告。加大办信查案力度,整合办案资源,强化办案能力建设,健全案件线索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和协查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组织开展对巡视组移交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按照查办案件工作程序组成专门力量进行了核查。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一)关于工程项目和资金监管不够规范严格的问题

  1.深入推进民政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了《民政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从加强民政厅行政审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着手,建立各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借助专业技术力量,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果评估评价工作机制,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

  2.强化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提升约束力。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民政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等4项涉及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从项目酝酿、申报、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重申了加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项目调项具体要求和审批程序,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将监督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规范重大项目建设程序,强化项目投资控制和招投标管理,防止随意变更设计、严控超概算超支出,从制度上堵住管理漏洞。

  3、进一步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从建立健全民政厅系统专项资金使用决策、分配、管理、监督为一体的有效工作机制入手,在突出重点并兼顾公平的基础上,采取集体研究,会议确定的方式,建立有效的资金分配机制,最大发挥资金使用效果。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惠民项目及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查找和纠正社会福利、救助、防灾救灾、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虚报冒领、恶意套取、挤占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对人情保、错保人员进行了清退。发挥社会第三方力量,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会同相关部门对3个地州5个县市十余个乡镇民政领域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覆盖专项审计和执法监察。

   (二)关于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问题。

  1.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提醒、函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组织开展了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并对自查报告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及时纠正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在“三节”期间对利用公款宴请、收送节礼和收受红包开展专项的监督检查。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涉及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子女、亲属就业、经商等提供便利的问题,由分管厅领导牵头,在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安排专门力量开展调查核实,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警示谈话,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整改。

  2.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推行民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关系,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制定了《关于推进民政厅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和《民政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不断推进民政权力运行的法制化进程。按照大审计过关、小审计不断的原则,强化审计监督,健全对重大会议、重要活动、重大项目、重点资金专项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努力推进民政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整改期间,已对各直属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及工作程序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抽查。开展民政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健全廉政档案资料收集、核查机制,开展对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抽查,今年完成处级干部抽查核实比例达到16%。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关于部分直属单位监督管理缺失的问题

  1.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直属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定出台《民政厅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监督管理的意见》,细化直属单位集体决策、支出管理、财务公开、财务监督等规定,确保直属单位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按程序运行。督导直属单位修订完善财务管理、项目建设、资产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预决算管理、逐级审批等制度,加大对事业单位财务运行随访监督和审计监督力度。认真执行厅关于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扩大监督范畴,加强监管力度,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安全。开展对直属单位工程项目履行建设审批程序、招投标程序的专项整治,对发现的招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限期进行了整改。

  2.强化直属单位自身建设力度。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对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目标、“五好党支部”专项检查验收,建立分管领导与业务处室定期到直属单位调研指导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直属单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抓好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开展了对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的专项检查行动。

  3.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三个“突出”为重点,即:突出重点对象,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财物、执法、审批、监管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突出重要领域,抓好工程建设、干部人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社会救助等重点民政领域的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突出关键岗位,把各部门单位内设机构中承担人事、财务、资产、审批、监督、执法、内审等职责的关键岗位作为防控重点,优化权力运行程序,固化工作流程。切实从加强有效制衡、合理配置权力、完善预警机制着手,不断深化民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不够有力,“四风”依然存在的问题

  针对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方面的问题,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厅党组对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将问题具体化,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查检查,深入推进民政厅作风建设。

  1.加大整治“四风”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多次在干部大会、中心组学习期间重申了厅党组印发的《民政厅党组改进工作作风23条措施》,依托“道德讲堂”,开展弘扬爱岗敬业、勤学善思、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民政厅实际,提出了进一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贯彻落实的8项重点工作,包括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精简文山会海、规范公务用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等,明确了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的具体任务,推进作风建设成效向社会公开工作机制,重点提高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的透明度。

  2.扎实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重点解决教育实践活动中未落实和完成的整改任务,已督促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整改任务4项。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我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出台《民政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会议培训经费管理》《差旅费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等办法,建立公务活动经费审核审批、报销管理、监督检查及问责制度,着力规范出差、会议、接待等公务支出,截止目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3%左右,会议培训经费同比下降20%左右,文件数量同比下降17%左右。围绕年度绩效考评,深入开展三项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转变工作作风,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开展对“懒散庸拖奢”等“机关病”专项治理;重点对厅领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超面积配备办公用房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和纠正;完成厅机关、直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工作人员的清理整顿。

   (二)关于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作风建设抓的不够,致使个别部门和直属单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现象的问题

  1.加大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制定了《关于加强民政厅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以民政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通过采取暗访巡查、专题督查、信访核查、集中考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作风建设责任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是否在执行作风建设规定上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问题。

  2.建立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一方面,结合落实“八项规定”集中检查行动,建立监督检查的常态化机制。围绕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公款宴请送礼、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10大类、20余项具体事件的检查内容,常态化明察暗访。抓住春节、古尔邦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岗状态,公务用车封存情况,公款宴请送礼以及滥发实物奖金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机关、直属单位落实“八项规定”情况开展明察暗访5次。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出差携带亲属问题的专项治理,规范出差培训行为。另一方面,对重点问题反复查,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及时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严查违反八项规定、十条规定现象,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切实形成高压威慑态势。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一)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民政厅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厅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等一系列深化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不断增强重大事项决策的集体研究力度,增强班子团结和整体合力。对厅党组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督察督办,发扬“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建设、督查检查,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实施提供坚实保障。结合厅党组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召开,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反对党内生活中的自由主义和好人主义。深化党内监督,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反对搞“家长制”和“一言堂”,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修订了《民政厅谈心谈话办法》,建立健全班子成员谈心谈话长效机制,不断加强班子成员之间、上级与下属、同事之间的沟通理解,增强班子凝聚力、向心力。

   (二)关于选人用人方面不够科学规范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深入开展宣传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不断增强干部工作的严谨度和严密性。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程序、严明规则、严肃纪律,实行对“带病提拔”干部问题倒查和责任追究,对反映近期提拔使用干部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在深入分析我厅干部队伍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对干部进行轮岗,改变部分岗位干部任职时间过长、一些岗位只在少数人之间轮岗的现象。开展对“吃空饷”、干部任职“回避”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的专项核查,及时对核定的问题进行了纠正,1名同志已调整工作岗位,4名同志“吃空饷”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91—8539521;邮政信箱: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538号民政厅监察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党组

  201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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