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森林防火业务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12.06.2016  23:41

新林传发〔2016〕68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喀纳斯、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林业对口援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援疆工作,提高新疆森林防火业务骨干队伍整体能力,国家林业局计财司、自治区林业厅决定联合举办森林防火业务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5月16日—5月30日(5月16日报到),5月17开班,5月26日-30日开展现场教学。

(二)培训地点:伊力特酒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352号。

二、培训方式

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交流研讨、现场教学。

三、培训内容

1、新疆森林防火形势与任务;2、森林防火项目建设规划与管理经验;3、森林防火常规装备机具的配置与使用;4、森林防火知识与扑火技战术;5、国外森林防火发展现状及先进技术;6、警地协同作战兵力布置、分工和指挥调度;7、远程视频监控等预警监测新技术的应用;8、航空护林在森林防火中的运用及发展趋势;9、信息指挥系统的搭建;10、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安全问题;11、森林防火应急处置;12、森林火灾信息化管理及统计报表的规范上报;13、森林防火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等。

四、培训对象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防火办主任(副主任)和业务骨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防火业务骨干。详见名额分配表。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名额分配表确定培训人员,于5月13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传真至自治区护林办(同时发电子版)。学员名单由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组织人员报到。

(二)每位参训学员围绕座谈交流主题提前准备座谈讨论材料。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需提交2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体会一篇。

(三)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自理。

(四)培训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一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

(五)各单位学员多于1名的,要指定一名带队干部,负责协助本单位学员的管理。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学员返程。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林业厅政治部       程志峰

电话:0991—5819150。

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陈成玺

电话:0991—5895142、5813263(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