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7.05.2015  12:54

新林策字〔2015〕219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切实做好2015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办策字〔2015〕55号),我厅制定了《2015年自治区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或计划),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2015年自治区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2015 年自治区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办策字〔2015〕55号)的精神,结合林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要点。

2015年林业普法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2015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自治区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一、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疆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氛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联系示范点。

二、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一) 深入开展宪法宣传。 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四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把主题活动作为重要载体,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二) 大力加强林业专业法律法规宣传。 继续深入开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与林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开展论坛、讲座、培训等活动,有计划地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三) 做好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 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6·17”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等,开展各种专项法制宣传;切实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继续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全区林业系统的年度普法考试。

三、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科学谋划“七五”普法规划

(一) 抓紧完成好“六五”普法各项任务。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安排部署,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在6月底前完成自查。继续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法律六进”。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对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逐项对照,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落实。

(二) 做好“六五”普法总结。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六五”普法以来的好的做法和成效,总结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于9月中旬前将总结报送厅政策法规处。

(三) 认真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 将“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七五’规划研究”列为年度重点理论研究课题,着重加强对林业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对象的研究,本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自治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研究如何积极探索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实现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跨越。

四、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 健全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普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变动后,要及时调整普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适时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 增加普法投入,保障普法经费。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普法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中,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逐步增加普法经费,保障各项法制宣传活动顺利进行。

(三) 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工作指导。 各单位要加大培训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互动机制,通过互动机制,吸引公众参与,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