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9.04.2016  00:20

新林传发〔2016〕59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4月15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以赴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我厅制定了《自治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4月27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对林业系统所有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彻底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落实防控事故措施,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切实增强林业职工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林业系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由林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5月13日。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全面检查,林业厅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重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及林业厅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

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林业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五一节期间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项防范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加强公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与各类机动车驾驶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情况;开展各类机动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组织驾驶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安全教育情况。领导干部是否遵守自治区林业厅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不驾驶公务机动车辆情况。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所属消防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3.加强森林管护所(站)、木材检查站、森林旅游接待点、后续产业基地和森林抚育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巡山用交通工具管理情况;配备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森林抚育期间安全培训和各项防范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加强对学生宿舍、学生各项活动和公务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和公务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情况;是否存在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

(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防洪工作落实情况,森林管护所、木材检查站、后续产业基地、森林旅游景点、危旧房屋和重点部位的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立即行动,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检查、督查方案,强化领导,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加强督导,集中排查和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二)各单位在组织开展自查的同时,要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所属单位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查出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林业厅检查组将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6日、5月18日前报我厅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