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林业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通知

29.04.2015  22:27

新林策字〔2015〕207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为全面总结林业系统各单位“六五”普法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新治组〔2015〕4号)精神,现就做好自治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5年4月开始,8月中旬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开展自查、统一检查、迎接检查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4月,各地州市林业局和厅直属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检查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5月,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按要求组织自查,并对所属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自查工作要在5月29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情况报厅政策法规处。自查报告需附各单位“六五”普法以来的重点工作、亮点活动和成效实绩介绍。

(三)统一检查。6月,林业厅将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各单位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抽查。

(四)迎接检查。7月—8月中旬,迎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普法办的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内容

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六五”普法以来各类主题活动开展情况;(三)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流动人口、农牧民、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宗教人士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四)“法治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五)法治文化建设情况;(六)依法治理特别是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情况;(七)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验收方式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自查和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林业厅将组成检查组,赴各地州市和厅直属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现场抽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是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有力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协作配合,切实把检查验收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六五”普法先进典型,我厅将把检查验收结果作为推荐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和自治区表彰“六五”普法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自查,总结提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各单位要对照《自治区林业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重点内容》,认真细致地开展自查工作,要把考核验收过程作为查找问题、弥补不足的过程,并针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认真整理“六五”普法以来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为林业系统“六五”普法成果推选做好准备工作。

(三)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各地州市林业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林业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总结验收工作。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负责所属分局的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条块之间,相互配合,避免重复验收。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此次“六五”普法考核验收作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法治宣传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契机,广泛宣传林业系统法治建设成就,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赵媛媛  李克波

联系电话:0991—5816594(兼传真)

 

附件:自治区林业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重点内容

 

 

                            2015年4月24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业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重点内容

 

 

一、工作机制

1.健全并落实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2.制定并下发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普法工作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3.党组(党委)研究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主要领导每年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

4.对“法治六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指导协调;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每年进行自查考核;

二、保障措施

6.有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保障;

7.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8.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组织征订或编撰普法教材、资料,免费向机关干部或服务对象发放;及时发放自治区统一配发的法治宣传资料;

三、主题活动

9.认真开展“12•4”宪法日、四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0.认真开展“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严打暴恐活动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等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主题活动;

11.认真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等主题活动;

四、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

(一)领导干部

1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

13.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会前学法制度,确保会议研究决策的问题依法依规、科学有效;

14.认真组织开展“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一把手”亲自备课、讲课;

15.认真组织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工作,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0%,并对考试分数进行通报或公示;

(二)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

16.建立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本单位干部培训计划,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2天,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天;

(三)社会普法

17.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开展与业务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每年面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送法”活动不少于3次;

五、法治文化

18.将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廉政文化等相结合,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用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反映林业特色的文化作品或利用法治标语牌、法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法治常识、法治典故、法治警言等,以上项目或宣传阵地至少有2个;

19.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讲法治故事、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摄影书画展览、法治征文评选、法治影视巡演等法治文化活动,以上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项;

六、法治实践

20.结合单位实际,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21.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单位各项工作,无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无对法定职责不作为或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22.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积极开展林业依法治理,林业管理规范有序。每年向林业厅上报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七、其他工作

23.按时据实上报法治宣传教育数据报表;

24.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各种文件、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25.按时完成自治区林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