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司勤人员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19.03.2015  18:25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5〕28号

 

关于填报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司勤人员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司勤人员情况,为制定司勤人员安置政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现就填报《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司勤人员情况统计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司勤人员情况统计表》(附后)。

二、报送时间

(一)各地(州、市)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司勤人员情况统计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自治区区级各部门各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司勤人员情况统计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逐级报送工作制度。各县(市)、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司勤人员统计情况,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司勤人员统计情况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司勤人员统计情况经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和报送工作。要严格按照报送时间,及时填写上报表格,上报表格须由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上报的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及时和快速。上报时,统计表(表样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纸制版通过传真报送,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 系 人:祁文卓

联系方式:0991-3689707(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司勤人员情况统计表.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