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权力事项基数精简33.3%

14.07.2016  15:08
7月13日,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举行。

    自去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启动以来,权力事项基数精简33.3%,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7月13日,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举行。

    会上,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改办)主任范崇民介绍,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覆盖了包括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部分中央驻疆机构以及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60家单位,覆盖所有权利事项,将行政权利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大类。

    “权责清单制度启动一年来,权力事项大幅精简,纳入清理范围的60家单位,权力事项基数3853项,经审核减少1284项,精简33.3%。权责清单形成初稿时,我们会在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机构编制网站上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征求各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力求每项责任都能依据充分、没有异议。”范崇民说,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是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与社会活力的“加法”,使市场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为建设法治新疆、大美新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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