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厅完成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发工作

30.01.2015  18:04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日,自治区文化厅顺利完成2015年度文化厅系统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发工作。
            本次文化厅系统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发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执证人员资格审查及登记阶段。根据自治区文化厅“三定规定”和行政审批权限,我厅文化市场处、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四个处室在职人员可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厅领导、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在职人员可申请办理《执法监督证》,借调、挂职、聘用、实习人员不得申请办理。自治区文物局办公室负责本局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二是执法证的申领换发阶段。经过“登记-培训-考核-核发证件-公布信息”等步骤,厅政策法规处统一办理相关证件,办理《行政执法证》29个,《执法监督证》9个,并在“新疆文化网”上公布执证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换证人员凭旧证申领新证,旧证丢失人员需由本处(室)出具相关证明。三是执法证证件管理阶段。各处(室)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申领人员档案,严格年审注册制度和调离人员证件、丢失证件的公告注销制度等。出现持证人员发生变化、证件丢失等情况要及时调整登记并告之厅政策法规处。所有执法人员在换领新证后,从即日起必须亮新证执法。
            按照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文化厅系统本次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公布(参见附件1、2),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1:执法和监督人员名册(文化厅) 附件2:执法和监督人员名册(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