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胡清梅等31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01.03.2017  18: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职称办〔2017〕48号

关于批准胡清梅等31位同志获得自治区

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胡清梅等31位同志自2016年12月17日起,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017年2月17日

附件

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新疆大学(2人)

附属中学:胡清梅、葛莉

二、新疆农业大学(2人)

附属中学:郜宪坤、李奇发

三、新疆师范大学(4人)

附属中学:崔雪玲、程静、蓝毅、李晶

四、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5人)

实验小学:许浒、李玲、崔洁、成健、李梅

五、新疆医科大学(2人)

子女学校:陈丽娟、杨晓刚

六、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2人)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李黎、刘静

七、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人)

新疆地质中学:杨晓红

八、自治区教育厅(13人)

乌鲁木齐八一中学:李飞、吴倩、窦智

新疆实验中学:木妮拉·库吐鲁克、努力贝·吾甫尔、艾克帕尔江·马木提、尼尕尔阿依·艾赛提、张美荣、吴雪琴、再努尔·瓦哈甫、徐新喜、强少华

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王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