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李鸿雁等18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08.04.2015  17:5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职称办〔2015〕42号

关于批准李鸿雁等18位同志获得自治区

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李鸿雁等18位同志自2014年12月28日起,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015年3月17日

附件

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自治区教育厅:(10人)

(一)乌鲁木齐八一中学(9人):李鸿雁、肖琳、岳玮、陈潭、李勤、曾飞、王星、朱薪羽、王丽萍

(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1人):艾斯卡尔·亚克甫

二、新疆师范大学:(1人)

附属中学:胡晓莹

三、新疆农业大学:(3人)

附属中学:禚敏、许博、宋志扬

四、新疆教育学院:(4人)

实验小学:田征、李晴、何莉、汪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