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综述

18.11.2014  02:29
来源: 天山网     作者:杨若莎  胡文中

  天山网讯  (记者杨若莎  通讯员胡文中报道)自治区本级两批34个部门(单位)实施的226项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公开发布;自治区纪委原有的128项议事协调机构减至19项;自治区纪委机关负责执纪监督工作的业务部门12个,占全委19个部门的63%,人员占总编制的64%……

  一系列数据的背后代表的是什么?

  是自治区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信心决心,是跃马扬鞭、蹄疾步稳的前行姿态,是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具体行动。

  认识更明确  改革更自觉

  解决 新疆 问题,无论是社会稳定问题、长治久安问题,还是发展问题、民生问题、党的建设问题,都要从全面深化改革上找出路。新疆情况越复杂、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越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当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动员后,自治区党委对全面深化改革尤其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认识更加明确,方向更加清晰。按照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持中央顶层设计与新疆实际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稳妥有序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改革不是空喊口号,而是要干起来、动起来、见实效。

  2月8日,自治区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包括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在内的8个专项小组。

  2月10日,自治区纪委专门召开常委会议,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在专项小组下设立4个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由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2月22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门研究《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后又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2014年工作要点》,对改革任务进行分解,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督促检查,定期“对账销号”。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等不来,靠不得,也急不得。必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稳妥实施。由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常委带队,深入地州市、县(市)、乡镇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的放矢。

  对方向明确、条件具备、可以先行先试的改革,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完善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机制,逐步实现纪委派驻监督对党政机关的全覆盖;改进巡视制度,做到巡视监督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等重点改革任务,自治区结合新疆实际,大胆探索,积累经验。

  牵住“牛鼻子”  种好“责任田

  “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要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严防腐败、严格管理、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责任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 张春贤 始终强调。

  说到做到、雷厉风行、以上率下、对好表、聚好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1月18日,自治区迅速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强调要落实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两个责任”,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月8日,自治区召开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具体安排。

  4月23日,自治区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学习领会“两个责任”内容,交流经验做法,督促工作落实。

  身体力行,模范带头,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自治区党委坚持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牛鼻子”,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 张春 贤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3月初代表自治区党委向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专题报告了新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带领政府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年初召开政府第二次廉政会议,明确了严明政治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强化公共资金管理监督等五个方面重点任务,6月底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报告了自治区政府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党委常委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上半年,自治区10次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了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

  知责明责,方能守土有责;践责督责,才能履职尽责。

  自治区党委始终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体布局,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贯穿于党的组织、政法、宣传、统战工作各方面,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一起部署推动,一起督促落实。今年5月,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

  围绕责任主体、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环节,自治区党委提出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主体责任具体化。建立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党政主要领导每个任期内至少向自治区纪委全会述职述廉一次。优化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方案,把党风廉政建设占绩效考核的权重提高到10%;引入第三方评议,将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权重达30%;注重结果运用,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或“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强力支持推动,聚焦主责主业,落实监督责任。

  自治区党委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对自治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从原来的128项减少至19项,地县两级议事协调机构调减率超过75%。

  完成两轮内设机构调整,在机构数量、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自治区纪委机关纪检监察室由4个增加到7个,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机构编制也有不同程度增加。机关负责执纪监督工作的业务部门占全委19个部门的63%,人员占总编制的64%。

  调整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自治区党委“5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建立巡视组长人才库,增加巡视力量,巡视组由原来的5个增加到8个。制定规范巡视反馈、巡视发现问题和线索分类移交等11项制度。改进巡视工作方法,实现巡视组长、巡视地方和单位、巡视组和巡视对象“三个不固定”。按照“四个着力”要求,今年首轮对自治区农业厅、民政厅、工商局、新疆日报社、新疆医科大学等5个单位的巡视已近尾声,8月上旬将启动第二轮巡视。

  通过改革,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初核案件线索数、立案调查数和结案数分别同比上升74.4%、52.3%、43.3%,实现两位数增长。2013年底,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指数由2012年的80.2%上升到86.0%,达到历史新高。

  预防“全方位”打造“铁笼子

  6月28日,自治区召开电视 电话会议 ,对第16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进行安排。

  今年,自治区多管齐下,加快建立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体系。常吹“廉政风”。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计划,开设“廉政教育大讲堂”。在全区县处级及以下干部中试点推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依托远程教育系统轮训乡镇、街道和村组、社区纪检干部19792人。推进廉政文化“七进”增点扩面。坚持每年解决一个主题,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连续16年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

  晒权“阳光下”。6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自治区本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二)》,涉及自治区13个部门(单位)  81项行政审批事项。这是继5月7日公布21个部门(单位)145项行政审批事项之后,新疆公布的又一批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至此,新疆已公布34个部门“权力清单”,共涉及226项行政审批事项。这意味着新疆行政审批改革翻开了新的篇章—从行政审批“瘦身”迈向行政审批阳光化。

  编织“制度笼”。1月29日,自治区党委修订出台了《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这只是自治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一项内容。今年,自治区拟通过废、改、立等方式,修订或制定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防止利益冲突、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朝觐等25项制度规定。目前已有5项法规出台,15项完成初稿,另有5项待中央顶层设计后制定。

  打好“预防针”。今年,自治区全面推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等“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扩大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联席工作机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制定下发《2014年与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方案》,全面实施“谈话函询、警示诫勉、强令纠错”三项预警机制。上半年已诫勉谈话35人(次)、集体谈话125人。

  上把“监督锁”。今年,自治区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督导、随机抽查、行风热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以纪督政,以纪促政。坚持把政治坚强作为检验党员干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特别是在反恐维稳中具体表现的监督,严肃执纪问责。上半年全区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52件、处分38人。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把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重点工作,持续开展12项正风肃纪专项行动,1至6月,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案件382起,处理干部53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1人。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自治区将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坚持“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引向深入,切实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