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郑大庆等14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02.02.2016  13:5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职称办〔2016〕15号

 

 

关于批准郑大庆等14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郑大庆等14位同志自2015年11月13日起,获得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获得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获得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讲师(技校)(8人)

(一)自治区煤炭工业局(3人)

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郑大庆、哈力甫·乌买尔、任雪梅

(二)自治区农业厅(2人)

农业技师培训学院:宋群、叶星

(三)自治区商务厅(1人)

新疆商贸经济技工学校:张力唯

(四)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1人)

技工教育指导中心:朱琳

(五)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人)

新疆安装技工学校:高长录

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6人)

(一)自治区煤炭工业局(5人)

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艾山江·依米提、摆德新、王蕾、胡杭洲、刘乐平

(二)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人)

新疆安装技工学校:王建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