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11.09.2015  20:53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两个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调整变更为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亲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领导小组共有28个成员单位,主要职能是研究决策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发展战略;审定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发展规划、方案和有关政策、法规;部署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各项任务;指导自治区重大节能减排工程、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举措和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国内多、双边合作活动,监督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