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登记入库的通知

10.10.2015  12:2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建设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建市〔2014〕108号)要求,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在各阶段的建设信息按照全国统一编码上传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现对做好全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实行登记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登记入库的范围     凡在自治区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均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登记入库。新建项目在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可办理建设项目信息网上登记入库,取得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项目编码后方可进入后续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建设程序。对于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无需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如二次装饰装修、节能改造、园林绿化等,在完成建设审批手续后,即可办理建设项目信息网上登记入库。     二、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登记入库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登记入库的内容包括:(一)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性质;(二)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信息;(三)项目立项级别、立项文号、项目建设地址所属行政区划和地图位置标注信息;(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建设工程项目简介、计划开竣工时间。同时上传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立项批复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三、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登记入库操作方法 (一)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登录“新疆建设云(http://jsy.xjjs.gov.cn)”,在业务系统栏目“建设单位云”入口输入建设单位的账号密码进行登陆(首次登录需要建设单位先进行单位信息注册登记,获取登录账号和密码)。登陆成功后,登记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并确认提交。提交的信息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后端对其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项目编码。 具体系统操作说明可在“新疆建设云(http://jsy.xjjs.gov.cn)”的“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在线帮助使用说明。      四、建设工程项目编码规则 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项目编码是由16位数字组成。 (一)结构定义是:建设工程项目编码 = 6位行政区划编码 + 6位当前日期 + 2位工程项目分类 + 2位工程项目序列码。     (二)具体规则:    (1)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260的规定,明确到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行政区划。 (2)建设工程项目日期代码,格式为YYMMDD,长度为6位,由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审核入库的日期产生。如:2015年8月30日,则代码为150830。    (3)建设工程项目分类代码为2位,“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99”代表其他类工程。    (4)、建设工程项目序列码为2位,依据行政区划代码和建设工程项目日期代码确定,同一行政区划同一日期内,不同建设工程项目由“01”开始依次往后编码,如:01、02、03...。      五、其它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全国统一编码和信息登记入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抓好落实、宣贯工作,积极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信息登记入库工作。 (二)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登记由建设单位自行录入,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已登记入库的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变更,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核。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先对伊犁州、巴州、昌吉州、石河子市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登记入库试点。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疆范围全面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登记入库,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项目全国统一编码的工作要求。 (四)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未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登记入库,且未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统一编码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受理招投标业务和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白燕   联系电话:0991-2811905,2826039 技术支持联系人:滕宁杰余方兴             联系电话:0991-2661092、2811905、2667247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