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平安创建拟命名对象名单公示

02.02.2015  13:55

   关于对拟命名自治区“平安地区”、“优秀平安县(市、区)”、“平安县(市、区)”“优秀平安乡镇(街道)”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11〕1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及有关平安创建基本标准的通知》(新社综〔2011〕15号)精神,拟命名以下地区、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为自治区“平安地区”、“优秀平安县(市、区)”、“平安县(市、区)”、“优秀平安乡镇(街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来信来电与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2391864。

   一、自治区“平安地区”(1个)

  哈密地区

   二、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市、区)”(6个)

  布尔津县、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尼勒克县、阜康市、麦盖提县、且末县

   三、自治区“平安县(市、区)”(6个)

  伽师县、伊宁市、昌吉市、吐鲁番市、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呼图壁县

   四、自治区“优秀平安乡镇(街道)”(21个)

  布尔津县也格孜托别乡、福海县喀拉玛盖乡、额敏县玉什喀拉苏镇、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街道、哈密市天山乡、尼勒克县喀拉托别乡、精河县精河镇、呼图壁县呼图壁镇、达坂城区盐湖街道办事处、塔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特克斯县阔克苏乡、阿勒泰市切尔克齐乡、克拉玛依区昆仑路街道、伊吾县苇子峡乡、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焉耆县永宁镇、沙雅县塔里木乡、托克逊县托克逊镇、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奇台县老奇台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 2月 2日



责任编辑:黎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