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创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18.08.2016  01:34

新人社函〔2016〕481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创业宣传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配合自治区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贯彻落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就业创业宣传月”活动。现将自治区“就业创业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活动要求,尽快启动宣传工作。

联 系 人:马昭峰

联系电话:0991-36896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6年8月11日

 

自治区“就业创业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配合自治区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决定2016年8月至9月在全区开展“就业创业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宣传主题

落实政策、树立典型、强化服务,助推就业创业

二、宣传时间

2016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就业创业宣传月”活动。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政策。广泛宣传自治区新一轮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政策,宣传就业创业经办流程,让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熟悉政策内容,了解办理程序,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

(二)宣传典型。广泛宣传自治区到企业就业、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的典型人物及其就业创业的典型事迹,以鲜活的就业创业典型,引领各类劳动者不等不靠,自主就业创业,靠劳动致富奔小康。

(三)宣传服务。重点向社会宣传各地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及其相应的服务机构名称、服务流程、服务电话、服务地址及服务时间,让需要帮助和服务的劳动者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就业创业服务。

四、宣传方式

运用多种语言,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微信平台、公交移动电视等新闻媒体联动宣传,深入开展政策、典型、服务“进企业、进高校、进基地、进社区(村)、进家庭”的“五进”宣传活动,营造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就业创业宣传氛围。

(一)全方位宣传

  1.召开新闻发布会。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自治区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

  2.专题集中宣传。自治区组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国家和自治区现行鼓励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和转移就业的政策及其典型,分专题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3.地州市媒体宣传。各地州市通过本地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自治区现行就业创业政策以及本地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对政策内容、办理程序等内容进行全面报道解读;宣传本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及办理机构、联系电话;宣传本地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二)系列深度宣传

1.专题访谈宣传。在报纸和电视台开辟专栏,通过“局长访谈”和“处长专访”等形式,围绕自治区制定出台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进行记者采访问答,分专题介绍自治区现行就业创业政策的背景、亮点及落实情况。

  2.“在线答疑解惑”宣传。在广播电台开设连线“局长(处长)解读新政策”专题,通过在线答疑的方式,全面介绍自治区就业创业政策,重点介绍经办机构和经办流程,受理用人单位和群众咨询,解决好“怎么办”的问题。

  3.报纸和新兴媒体宣传。在报纸、各级人社部门官网、12333微信平台、高校校园网等媒体设立专栏,对自治区就业创业政策的有关内容、办理流程进行系列专题宣传;每周推出企业就业、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及转移就业等系列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故事,对全区的就业创业典型进行持续宣传;面向社会公布全区各级各地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服务机构名称、联系电话等,广而告之,方便用人单位和群众咨询办理业务,解决好“谁来办”的问题。

4.典型案例宣传。选择4-5名不同的就业创业典型,组织媒体记者进行实地采访,深入直观报道其就业创业经历和专家点评,推介成功经验。

5.就业招聘活动宣传。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招聘会为载体,将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创业典型、就业服务内容宣传纳入其中,结合服务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

(三)基层“五进”宣传

  1.进企业。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以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为重点,开展集中培训或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登门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宣传,对企业进行全面解读,现场解答企业咨询。

  2.进高校。各地要深入本地高校,通过政策集中宣讲、政策咨询、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帮扶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组织就业创业典型进校园,现身说法,与大学生面对面座谈交流,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发放就业创业服务卡,让毕业生及时了解实名报到登记、档案查询、人事代理、户口迁移、基层服务项目报名、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咨询等服务事项及其负责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等服务信息。

  3.进基地。各县市区要深入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针对入驻企业集中开展政策培训,发放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指导入驻企业用足用好政策;要深入定点培训基地,宣传职业培训政策及经办流程。

  4.进村(社区)。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就业服务赶大集”活动,利用乡镇、村(社区)集贸市场开市人员集中的时机,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进入集市宣讲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发放宣传手册;针对偏远乡镇、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政策流动式宣传车,走街串巷,播放宣讲优惠政策及经办流程;在社区(村)公示栏、宣传栏张贴政策问答材料,重点打通政策宣传、服务宣传“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5.进家庭。各地要结合“访惠聚”工作,发挥住村工作组的作用,通过节日活动集中宣讲、走访入户逐个宣传、村委会喇叭定时宣讲的方式,让农村群众了解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创业典型及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及办理程序;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的工作机制,发挥社区“分片包干”干部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利用各种走访入户的时机,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将政策宣传材料发放到群众手中,特别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者,要“一对一”做好宣传解读。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宣传月”活动,认真抓好组织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内容措施,加大经费投入,组织本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对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及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分层次进行培训,切实组织落实好“进企业、进高校、进基地、进社区(村)、进家庭”的“五进”宣传活动,保障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要注重就业创业典型的挖掘和宣传,做好就业创业典型人物事迹的总结和提炼,每个地区要于2016年8月底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的形式,分别报送4至5名企业就业、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的典型人物及其事迹。

(二)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当地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的沟通配合,认真做好相关政策梳理、典型材料撰写和服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宣传对象、宣传内容全覆盖。自治区将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团委等相关单位做好宣传月活动的启动仪式,邀请自治区相关领导出席并讲话,各地可视情况举办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三)认真总结,加强调度。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宣传月”活动通报制度,对县市区推进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宣传月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亮点,将活动中统计数据及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