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排部署经济普查工作

22.07.2018  00:00
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自治区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19日,在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后,自治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全区经济普查工作。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春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有利于摸清我国“家底”与国力,有利于全面摸清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用好经济普查数据成果,对于我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科学指导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高质量完成此次经济普查工作;要科学制定地方普查方案,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进度,扎实开展单位清查,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大统计违法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贡献。

  据了解,此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区从事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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