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妇联五项措施促民族团结进步

01.04.2016  10:42
        抓家庭、创新活动、树典型、干部带头、发挥社会团体作用,今年自治区妇联将通过五项措施贯彻落实自治区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部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3月30日,自治区妇联学习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的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
        会议全文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艾尔肯·吐尼亚孜在自治区科教、群团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年”部署落实会上的讲话。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侯汉敏就自治区妇联组织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会议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
        今年起,自治区妇联系统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该项工作纳入妇联组织考核评定中,并提出全区各族妇女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当好现代文化的传播者、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促进者、“最美家庭”和美丽新疆的贡献者。
        在家庭方面,通过开展“最美家庭”“民族团结好家庭”“百万家庭走亲戚”等活动,弘扬好家风好家训,促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同时,通过“民族团结好邻里”“民族团结好庭院”等活动不断发现和选树民族团结典型,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使民族团结意识根植于每个家庭和妇女。
        此外,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等各行各业、各族各界的妇联团体会员也要行动起来,到南北疆奉献爱心,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年”的工作中。
    侯汉敏说,通过大力开展妇女文化活动,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认同,使民族团结意识深入到每个家庭和妇女,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展示新疆的美、宣传新疆的好、传播新疆的善,凝聚起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强大正能量。
        据悉,近年来,自治区妇联以“妇女之家”和“儿童快乐家园”为阵地,广泛开展了“邻里守望姐妹相助”、“百万家庭亲情一线牵”、“百万家庭走亲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