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天山众创——星创天地第三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06.11.2017  12:3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115号),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实施“天山众创行动”,按照“备案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则,已认定星创天地29个。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进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和众多大学生、乡土人才、中小微企业在新疆农业农村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农村创新创业的众创空间,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天山众创——星创天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星创天地的定义及主要特征

星创天地”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为科技特派员、农村中小微企业、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提供创意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构建科技咨询、质量检测、科技金融、创业培训和辅导、管理、法律、财务等一站式开放性全方位新型综合服务体系。通过营造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创业服务环境以及创新创业文化氛围,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打造环境优美、生态宜居,人才、技术、信息、品牌、金融等要素集聚,现代化、信息化的田园城镇,使农村科技创业的星星之火,加快形成燎原之势。

主要特征包括:

(1)低成本服务。充分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2)便利化条件。选择交通和生活便利、便于创业者集聚的区域构建星创天地,提供一站式、高效率的商事、商务、政务和科技等相关服务。

(3)全要素融合。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4)开放式平台。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面向大众创新创业者开放设备设施、信息资源和工作空间,提供交流、分享、互动的社交平台。

二、申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发展方向明确,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其他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

2.  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进行运营管理,管理团队构成、人员从业经验、学业背景足以支撑星创天地发展。

3.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星创天地场地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种植或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仓储物流场地设施等。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具备较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等硬件设施。

4.  鼓励设立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吸引社会资本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5.  引导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不同类型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服务,提升创业者能力。

6.  应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与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为创业者提供试验示范、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7.  应建立完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入驻制度、创业辅导制度、企业毕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三、申报程序

1.  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组建机构自愿填报《自治区星创天地申请表》(见附件1)、《自治区星创天地申报书》(见附件2),并向所在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推荐上报。各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并附《自治区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书籍式装订,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送材料受理地点。

3.  评审论证。自治区科技厅初审通过后,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会议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确定公告。对通过专家评审、并经自治区科技厅办公会审定,公示后备案确定为自治区星创天地。

四、组织管理

1.  经备案确定的自治区星创天地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民政、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自治区科技厅会统筹自治区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对经备案运行良好的星创天地给予财政补贴。

2.  各地州市应加强对辖区内星创天地的日常服务,建立科技主管部门延伸服务机制与办法,整合各类资源,对星创天地及其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和服务。

3.  建立星创天地绩效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星创天地年度绩效考评,对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于绩效考评不达标的给予帮扶指导;连续两年绩效考评均不达标的,取消其自治区星创天地资格。

4.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及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自治区科技厅有权取消其资格,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  萍    金  宇

联系电话:3822204    382675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科学一街353号科技厅农村处,830011

附件:1.《自治区星创天地认定申请表

2.《自治区星创天地认定申报书

3.《自治区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

附件1.自治区星创天地申请表.doc
      附件2.自治区星创天地申报书.doc
      附件3.自治区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doc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