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曝光税收违法案件

27.01.2015  14:11

  疏勒县双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缴税款案:2013年9月,喀什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疏勒县双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实该公司采取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造成少申报缴纳营业税29.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8万元、教育费附加1.11万元、地方教育附加0.59万元、印花税0.73万元,房产税0.79万元;未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37.41万元,小计71.66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8.25万元,合计189.91万元;同时存在不按规定取得建筑安装业发票违法行为。对该公司税收违法行为,喀什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向该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地方各税、费71.66万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8.25万元;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12.39万元;对少缴印花税0.73万元,房产税0.79万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0.76万元;对违反发票管理处以0.5万元的罚款。该公司于2014年6月以自动履行方式缴纳了税款及附加、滞纳金、罚款合计203.56万元,此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