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16.02.2015  12:24
 

按照《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5〕1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等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自治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自治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自治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定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自治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地(州、市)、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州、市)、县(市)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实施自治区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机制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组织落实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听证、发放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自治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自治区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自治区重大专项土地调查,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自治区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国务院和自治区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自治区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及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自治区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自治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地质勘查项目;依法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自治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管理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自治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自治区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决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负责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审查和推荐工作。开展自治区土地和矿产资源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和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直属单位及机关内设机构情况

(一)厅直属单位情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13个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其中:副厅级单位2个,县处级11个。参照公务员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8个,差额事业单位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管理方式较为特殊,财权、事权属当地人民政府,按“块块”管理,人权属自治区,按“条条”管理。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情况更加特殊,财权、事权均实行垂直管理,下辖、地州市、县(市)15个支队,84个大队,因此机构庞大,执法人员较多,所以开支较大。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单位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机构规格

经费管理

预算

级次

备注

1

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

全额事业

县(处)级

全额预算

二级

 

2

地质环境监测院

全额事业

县(处)级

全额预算

二级

 

3

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全额事业

县(处)级

全额预算

二级

 

4

自治区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局

全额事业

副厅(局)级

全额预算

二级

 

5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

全额事业

县(处)级

全额预算

二级

 

6

国土资源咨询研究中心

全额事业

县(处)级

全额预算

二级

 

7

国土厅机关服务中心

全额事业

县(处)级

全额预算

二级

 

8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差额事业

县(处)级

差额预算

二级

 

9

国土资源干部培训学校

差额事业

县(处)级

全额预算

二级

 

10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参公管理

副厅(局)级

全额预算

二级垂管

(含三、四级单位100个)

11

地勘基金项目管理中心

全额事业

县(处)级

全额预算

二级

 

12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差额事业

县(处)级

差额预算

二级

 

13

征地事务中心

自收自支

县(处)级

自收自支

二级

 

(二)厅机关内设机构情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内设21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调控和监测处、规划处、财务处、审计处、耕地保护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建设用地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处、科技外事处、政治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执法监察处、机关党委(党建处)、纪检组(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另下设行业工会、自治区处理土地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办,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临时性机构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收入预算总额219375.1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5225.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0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149.3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201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支出预算总额21937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1.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13.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03.80万元。项目支出208183.99万元,主要包括:安排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煤田地质局、有色地质勘查局、自治区测绘局等行业管理部门项目19412.44万元;安排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返还、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经费37500万元、因素法分配地州市、自治区本级新增费用于土地整治项目106744万元;用于农业的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土地整治项目7669.37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划转地勘基金19024.56万元;安排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地质勘查矿山集约节约保护、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巡查预警、矿业权出让评估、地质遗迹保护、金土工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稽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办案、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变更调查及遥感监测、耕地保护、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监测与评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编制、基本农田数据库、退付各地用于农业开发土地出让收入多缴资金等17833.62万元。

按照功能科目划分: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2.06万元;212类—城乡社区支出120000万元;220类—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97983.1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1522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7.8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20377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确定的行业部门项目、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环境项目、土地整治项目等重大支出。

按照功能科目分:①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7.81万元,其中:2080504款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087.24万元;2080599款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90.57万元。②212类—城乡社区支出120000万元,其中:21211款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8000万元; 2121202款项—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5076万元;2121203款项—土地整理支出106924万元。③220类—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93848.01万元,其中:2200101款项—国土资源事务—行政运行7345.15万元;2200103款项—国土资源事务—机关服务137.02万元;2200120款项—国土资源事务—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83778万元;2200150款项—国土资源事务—事业运行1817.84万元;2200199款项—国土资源事务—其他国土资源事务77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及所属13个二级、15个三级、84个四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813.58万元,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52.8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40.7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新疆是矿产资源大省,国土资源部每年都要求新疆参加在南非、加拿大或澳大利亚举办的世界矿业大会。同时,根据国家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宏伟蓝图,结合我区的地理优势,配合国家做好与中亚各国之间沟通协作,对中亚各国及蒙古国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进行考察摸底,收集第一手资料,从能源资源角度配合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实施。参加国际矿业大会,做好丝绸之路经济带中亚国家能源资源的摸底工作,不仅能够更好的了解国外矿业发展的最新动向和政策倾斜,而且有利于新疆“走出去”、“引进来”矿业发展,有利于国家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实施。 

(二)公务接待费用52.82万元,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及外省市学习交流接待等。在各项接待中,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0.76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日常公务运转,政策调研、项目监督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国土资源执法、干部考核考察、土地项目和地质项目验收督导、各地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办案等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的燃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租车费等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2015年国土资源厅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包括:厅机关及厅直属独立核算的2个副厅级单位(其中1个垂直管理,下辖15个地州市、84个县市)、10个处级单位。

(二)经自治区人大批准、财政厅批复的国土资源厅部门预算收入主要由:财政经费拨款、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及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组成。除财政经费拨款外,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属国家设立专项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专项用于地质勘查、地质环境治理、矿产开发管理等。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属国家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支出,包括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管理等。

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属国家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按规定其用途为农业土地开发整理。

(三)按照财政收支平衡、以收定支的原则,国土资源厅部门预算不仅反映了国土资源事业支出,而且还反映了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行业管理单位的重大支出、分配和返还各地州市的支出以及地质勘查基金支出,此类支出占到支出总额的93%以上。

(四)国土资源厅“三公”经费预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金额较大,其主要原因:近年从国家到地方,国土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加强,项目的考核检查验收任务十分繁重,执法检查和项目考核验收工作需要经常深入荒山野岭、田间地头,车辆运行成本很高。

(五)国土资源厅预算总额较上年有较大降幅,主要原因为:一是矿产资源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收;二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精神,将政府性基金收入的2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经费和公务接待费降幅较大,公车运行受支出刚性影响,下降空间不大。

 

附件:国土资源厅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