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召开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电视电话会议

02.09.2014  18:2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7月25日下午,自治区召开全区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电视电话会议,乌鲁木齐设主会场,在各地州、市设立分会场。

        会议认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强化了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中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完善了残疾人就业的各种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所有自治区级党政机关、地(州、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自治区、地、州、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督导所属各类事业单位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逐年提高残疾人就业比例,争取到2020年达到2%的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严格按规定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了解,全疆有各类残疾人106.9万人,其中大部分就业年龄段残疾人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劳动能力。截止2013年,全区城镇已有34134名残疾人实现按比例就业,城镇就业残疾人数达到7万人,21.6万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参加会议并指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从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率先招录和安置残疾人,推动我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7部门包括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公务员局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天山网讯记者  张新军报道)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出席会议并讲话

图为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周俊林介绍新疆残疾人就业情况

图为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