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推动“电力援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3.10.2016  02:07

今年下半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委会同伊犁州、和田地区人民政府(行署)、相关省(市)对口援疆前指、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及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等单位先后两次赴江苏、北京、天津等7个对口援疆省(市)对接落实“电力援疆”工作。通过各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对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与江苏省、天津市分别签订《“电力援疆”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江苏省接受疆电10千瓦时,天津市接受疆电2亿千瓦时。10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了《“十三五”期间“电力援疆”合作框架协议》,确定北京市“十三五”期间接受疆电50亿千瓦时,其中2016年接受疆电3亿千瓦时。截至目前,由我委参与对接的7个对口援疆省市已落实2016年疆电合计15亿千瓦时。

江苏、北京、天津等3省市2016年接受疆电15亿千瓦时,对缓解我区电力供需矛盾,帮助发电企业渡过经营难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配合有关部门、企业做好援疆电量分配、送出工作,确保2016年“电力援疆”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与相关省市对接,落实“十三五”其余4年的援疆电量,进一步扩大援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