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27.02.2015  18:58

根据《预算法》和《自治区深化财税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5〕1号)有关规定,现将批复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自治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主管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等。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3、负责汇总分析自治区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协调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自治区城镇化建设;负责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自治区全社会固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投资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自治区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自治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区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6、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7、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自治区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自治区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

8、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自治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省级储备。

9、负责自治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自治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自治区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11、起草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2、自治区对口援疆工作协调工作。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由机关、4个直属事业单位, 4个委属二级局(副厅级)共9个独立核算单位组成,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际工程咨询中心)的经费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外,其余单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截至2014年12月,批复我委人员编制共计63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12人,事业编制人数322人,其中:全额272人、差额38人、自收自支12人。

二、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我委共有在职职工554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87人;事业在职人员212人(全额180人,差额32人);工勤在职人员46人,其他人员9人。离退人员349人,其中:离休18人,退休人员331人。在职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退休金主要采取财政统发。

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核,我委核定公务用车编制54辆。截至2014年底,我委实际存有公务车辆54辆。

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5〕1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收入为10916.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304.7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11.64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091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005.8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910.55万元。

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数为3465.14万元,其中:罚没收入180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18.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46.64万元,其他收入700万元。(详见附件8)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8005.88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3862.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6.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87.2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910.55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58.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4.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6.8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万元,项目支出106.5万元。(详见附件9)

(三)2015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支预算公开明细到“”,(详见附件1、2、3、4、5、7)

四、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

2015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43.65万元(详见附件6)。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开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18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开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73.96万元,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51.6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车辆、日常公务、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附件:

1、2015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收支总表

2、2015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5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资金来源

4、2015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二)--经济科目

5、2015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来源

6、2015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7、2015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经济科目

8、2015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9、2015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