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选拔评审工作的通知

21.07.2015  18:57

 

新人社办发〔2015〕123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选拔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喀什地区、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新人社发〔2012〕102号),现就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选拔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自治区范围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在站或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选拔和资助条件

(一)申请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扶持经费应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班子重视博士后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有力,博士后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2.设站单位工作扎实、治学严谨、学术气氛活跃,按计划积极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研究项目选题范围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科技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所立项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3.设站单位自批准设站起,每年须有2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博士后评估工作中,评估结果合格以上;

4.注重人才培养和研究工作的质量,能够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充足的科研工作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市级奖励的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及专利技术较多,人才培养效果显著;

5.在自治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中有很好的声誉,在本单位、所在地区(部门)的博士后工作中具有带头和示范作用。

(二)申请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反对民族分裂,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愿为科研事业开拓进取;

2.具有紧密结合我区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点科研、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研究项目,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技术路线明确、清晰,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3.工作勤奋努力,兢兢业业,从事的科研项目能获得初步的科研成果和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在博士后科研活动中,获得地市(院所)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

5.承诺所发表、出版与本人从事科研课题有关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成果鉴定、专利技术等为职务科技成果。

(三)申请优秀博士后特别资助的研究人员除具备申请普通资助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1年或已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4.获得自治区级(含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

三、选拔数量和资助标准

(一)选拔资助“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12个,每站资助8万元;

(二)选拔资助“优秀博士后业务、生活补助经费普通资助人员”15名,每人资助3万元;

(三)选拔资助“优秀博士后业务、生活补助经费特别资助人员”7名,每人资助8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资助经费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人员须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和情况简介,提供必要的获奖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15份,加盖基层单位公章和地州市(厅局)人社部门公章,并附电子版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下载。

(二)博士后资助经费选拔评审工作是推动博士后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张东育

联系电话: 0991-3689759 13309910532

电子邮箱:xjbshbgs@sina.com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扶持经费申请表.doc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申请表.doc

          3.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扶持经费申请单位情况简介表.doc

          4.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申请个人情况简介表.doc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