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

20.09.2015  14:06

  (记者丁梅)19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作《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建新作《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的说明,自治区党委编办副主任木合塔尔·买买提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作关于自治区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约尔古丽·加帕尔作关于检查《自治区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力提甫·依明作关于开展以“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为主题的天山环保行活动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莫合买提·纳曼作关于视察自治区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马明成、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约尔古丽·加帕尔、张博、里加提·苏里堂,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