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全景
会议主席台
26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审议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主持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新光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传达了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传达全国两会精神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作的关于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该实施办法进行修改,重点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简政放权,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对于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非常有必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调研论证,在完善勘察设计内容、加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管理、加强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等方面做了修改完善,形成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蒲士裕作的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阿不都萨拉木·吾买尔作的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的说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帕尔·阿比布拉、马明成、约尔古丽·加帕尔、张博、里加提·苏里堂,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马敖·赛依提哈木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