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

09.01.2015  16:38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1月20日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1月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月20日在乌鲁木齐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扎坎·海依沙作的关于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帕尔·阿比布拉作的关于霍尔果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亚宁作的关于补选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作的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时间的决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董新光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穆铁礼甫·哈斯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自治区人大专委会委员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