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

31.07.2018  14:55

  7月2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乌鲁木齐闭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开提·依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5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治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的决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适用与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2017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标志着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高度,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博大精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指导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坚持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领人大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不断推进人大自身建设,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为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作出贡献。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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