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25.08.2016  19:3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自治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于8月下旬开展自治区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区外进疆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    (二)自治区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管理条例》、《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详见附件1)。    (二)2014年1月-2016年7月期间,勘察设计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含竣工验收、目前在建项目)情况,每个单位抽取2-3项 (详见附件1)。 三、检查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先行开展自查,认真填写《自治区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检查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此次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检查组要严格遵守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一切从简,不得安排任何与检查无关的活动。 联 系 人:白燕 张薇 联系电话:0991-2326033   0991-2811905(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            2 、自治区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专项执法检查表           3 、自治区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专项执法检查自查 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