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

18.04.2017  18:20

  近日,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部署我区审计全覆盖工作,对全区审计工作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针对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等九大类审计内容,结合我区审计工作实际,逐一明确了审计范围、目标、重点、频次和组织方式,确保我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方面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一是实现各领域审计全覆盖。围绕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权力运行,将全部政府性资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单位和项目纳入审计视野,不留审计监督盲点,实现部门单位预算执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等领域审计全覆盖。

  二是创新审计组织管理。牢固树立“大格局、大团队、一盘棋”思想,从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和指导,统筹安排各类审计项目;积极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充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聘请有关社会审计人员、专家或特定专业机构等参与部分审计工作等方面优化统筹审计资源,形成合力,为审计全覆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是建立完善审计对象数据库。通过建立完善审计对象数据库,摸清我区公共资金总体情况,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及国有资源总体情况底数,为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审计频次,科学合理制定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推进信息技术与审计业务深度融合,加大审计数据采集、集中和管理力度,积极推进审计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分析,切实提高“总体分析、系统研究、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的数字化审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