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新举措

12.04.2016  13:11

   自治区出台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新举措

   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巡视组挂职锻炼

  记者赵志芸、通讯员张学强报道:为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增强巡视干部活力,近日,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巡视组挂职锻炼的实施办法》。

  制定《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巡视组挂职锻炼的实施办法》,是自治区党委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的新举措。实施办法规定,到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挂职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以处级干部为主,其中年轻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要保持合理比例。挂职干部应具备的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实施办法还细化选派方式,要求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挂职需求计划,报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需求计划,结合巡视工作要求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确定挂职干部人选。挂职干部不占巡视组编制和领导职数。挂任职务原则上平职安排,挂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由巡视办进行考核,挂职期间表现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