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农牧民高级技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8.10.2015  11: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新人社函〔2015〕575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农牧民高级技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大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力度,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实用人才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自治区农牧民高级技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人数

自治区农牧民高级技师主要从我区农牧业生产一线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行业的农村实用人才中遴选认定(不含基层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数300名。各地(州、市)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认定原则

坚持突出实效、注重业绩的原则;社会认可、群众公认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各民族的原则。

三、认定类型

认定类型分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等四类,具体如下:

1、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农产品初加工能手等。

2、经营型: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者、农村经纪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负责人等。

3、技能服务型:包括农民植保员、村级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农机驾驶员和农机修理工、沼气工和沼气物管员、畜禽繁殖员、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

4、技能带动型:包括在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等领域的农村能人。

四、认定条件

1、爱国爱疆,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去极端化”;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帮助和带动当地农牧民群众致富,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显著;

4、优先考虑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地州市评定的农牧民技师。

五、认定程序

自治区农牧民高级技师认定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产生。

1、推荐。乡(镇、场)党委根据自治区农牧民高级技师认定条件,研究提出本地推荐人选,并填写《自治区农牧民高级技师认定推荐表》(附件2),上报县(区、市)科协。

2、审核。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对推荐人选提出审核意见。对通过审核的人选,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地(州、市)科协。

3、评审。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对各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按照分配名额上报自治区科协。

4、认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协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认定。

六、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农牧民高级技师认定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把好人选推荐质量关。

2、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报告(含公示、评审结果)、推荐人选汇总表、推荐表(一式2份)和推荐人选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2寸证件照2张(背书姓名)等。汇总表、推荐表从新疆科协网下载( http://www.xast.org.cn )。

3、申报截止时间 2015年 11月 20日。推荐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刘刚(0991)3689915

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王斌 图布新巴特

(0991)6386024(传真)   [email protected]

 

附件:1.《自治区农牧民高级技师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农牧民高级技师认定推荐表

3.《自治区农牧民高级技师认定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