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自治区农机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研班的预备通知

24.05.2016  15:08

                            新农机办函〔2016〕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经我局研究,拟定于2016年6月举办自治区农机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讨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农机部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从事农机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免去自治区、各地(州、市)参与自治区“访惠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学习,申报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可按文件要求审批申报,具体事宜向当地人社局咨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预计为2016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形式及培训内容

培训采取全脱产形式,重点学习国家、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法规,农机化政策法规,农牧业机械化新技术及国内外农牧机械化新机具介绍,有关农机知识讲座等内容。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按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标准由培训机构收取。

五、其它事项

(一)参训人员培训学习期间,住宿费、差旅费、医疗费等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财务规定报销。

(二)学员结业后经考核,发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印制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技术职称和聘用的依据(有效期为两年)。

请各地、州、市农机局接到此通知后,尽快通知到各县(市)农机局,确保基层一线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各地(州)、市农机局于2016年6月3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汇总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自治区农机局人事处。

联  系  人:帕尔哈提·阿布力提甫

联系电话:0991-4331145、4328990  (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QQ群:298367843)

 

附件: 新农机附件.doc 自治区农机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研班报名表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