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机局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

13.04.2016  01:04

4月11日下午,自治区农机局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原晋南同志宣读了《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机局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党组书记贾立新同志指出,自治区召开的动员大会表明,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自治区党委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鲜明的态度、坚定的立场前所未有和有力的举措。他要求,一是要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信心。要学习掌握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区民族团结的“七个基础”,我区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即“八个坚持”,民族工作“五个并存”的新特征,把握好三个问题、处理好三个关系、坚持三个引领、抓好“四个突出”、实现“四个目标”。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年取得实效。坚持把发展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础,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依法管理、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当。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要创新宣传方式,及时传播正能量;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务求实效;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

 

 


  木合塔尔·艾沙同志总结会议时指出,局属各单位要把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政策、增强信心,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木合塔尔·艾沙同志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增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主动性。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理解自治区党委对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基本判断,准确把握自治区党委对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基本遵循。二是主动作为,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坚持围绕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团结;坚持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坚持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民族团结;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促进民族团结;坚持法治,促进民族团结;坚持典型引路,促进民族团结;坚持落实责任,促进民族团结。
  会议由木合塔尔·艾沙局长主持,总工程师裴新民、副局长依米提·肉孜、纪检组长原晋南及机关6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