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局农机化培训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27.05.2015  12:21

  新农机办发〔2015〕30号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农机化培训管理,根据《自治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4〕58号)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自治区农机局农机化培训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5月26日

 

自治区农机局农机化培训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自治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4〕58号)和《自治区农机局培训费管理办法》(新农机办发〔2014〕55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农机局农机化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农机局各行政、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区内外统一组织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各单位是举办培训的主体,具体承担各期培训班的组织实施、培训费的报销结算和培训资料的建档等工作。

二、培训计划的确立。

每年6月底之前(与我局部门预算申报同步),各单位根据下年度工作需要,编报下一年度拟培训计划,详细列出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详见附表),经分管局领导审核确认后送交局科教处,科教处商计财处、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汇总整合各类培训班次,提出下年度培训计划建议,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据此执行。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班次、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及调整预算的,需报局党组会议批准后执行。

三、开支范围和标准。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培训费标准实行综合定额,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每人每天住宿费100元、伙食费80元、场地、讲课及其他费用20元,总计为200元。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详细开支范围及标准遵照《自治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4】58号)第三章条款执行。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

自治区农机局各类培训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的不同,选择区内外符合培训要求的机构承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治区农机化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开展培训,科教处负责按照审定的培训计划与其拟定年度培训协议,双方签订后共同执行。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应按照预定的培训时间提前做好培训学员的组织,并明确各班次培训目标,细化培训要求,与培训机构逐一落实食宿、教学、交通、安全等环节。各单位下发培训班通知时须经科教处会签,对各班次内容与经审定的培训计划核对,不相符的退回修改。

培训期间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会餐、宴请;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招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各单位及培训机构应加强对学员培训期间的管理,严格培训纪律;不得随意压缩培训课时;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减少纸质讲义,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5人。

各期次培训班均应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培训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培训通知、学员手册、培训讲义、考试考核试卷、学员登记表、照片、信息、总结等(具体视不同培训班次而定)。各单位应于每期培训结束一周内形成本期培训班档案一式两份,由各单位及科教处各保存一份。

五、报销结算

农机局举办培训实行报帐制,即一班一报。每期次培训实施完成后,各单位会同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自治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条款,对本期产生费用进行核算、形成支出明细表,分别由培训机构负责人及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各单位报销培训费原则上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需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连同本期培训班档案送交科教处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后,提交局办公室,经局机关财务按照财务规定审核、局领导审批通过后,各单位再通知培训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协助培训机构在机关财务部门予以报销。其中: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未提供实际参训人员名单,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六、监督检查。

培训期间各单位和培训机构应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培训服务质量和培训效果。

每年10月底之前,科教处应对本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及培训效果形成书面总结,连同下年度拟培训计划提交自治区农机局计财处、组织人事处报备。

培训期间,科教处将会同局纪检、监察部门、局组织人事处、计财处等有关单位对各期培训活动和培训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自治区农机局责令其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

 

      附表: 自治区农机局年度培训计划填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