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12.02.2015  12:06

                                自治区农业厅2015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5〕5号)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农业厅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自治区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参与农业地方性法规文件和规章的起草,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自治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自治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自治区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自治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棉花等自治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自治区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自治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自治区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自治区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提出自治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制定有关自治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自治区大宗农产品流通和进出口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自治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等农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管理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自治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5.承担提升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自治区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自治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负责自治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区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7.承担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制定自治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自治区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自治区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自治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0.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自治区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制定并实施自治区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自治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牵头监管外来物种。

11.承办自治区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自治区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2.指导协调地方国有农场(园艺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

13.管理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1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文件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20号)要求,自治区农业厅设15个职能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园艺特产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对外经济合作处、农村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处、机关党委、驻农业厅纪检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工会工作委员会),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农业厅编制人数1025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7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78人。实有在职人数1470人,其中:行政在职122人(含参公单位),事业在职688人(含工勤在职人数),离退休人员600人(离休人员13人,退休人员587人)。

  二、农业厅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

     2015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厅收入预算为17689.9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189.9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445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0.0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农业厅支出预算总额为1768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2.9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913.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2.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37.67万元),项目支出6187.0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3.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8.00万元)。

三、农业厅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5年财政部门预算安排农业厅23个预算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51万元,公务招待费20.69万元(详见附件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以及车辆维修费等;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对口各省援疆工作、各省农业系统援疆考察、调研及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接待支出等。

附件:1.2015年自治区农业厅收支总表

          2.2015年自治区农业厅收入预算总表

                3.2015年自治区农业厅支出预算总表(一)--资金来源

                4.2015年自治区农业厅支出预算总表(二)--经济科目

                5.2015年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2015年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2015年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2015年项目支出表--经济科目

                  9.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自治区农业厅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