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综述:在锐意求新中铿锵前行

12.11.2014  21:15

    天山网讯(记者杨若莎 通讯员张树军报道)2014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的蜕变之年。一个个新变化扑面而来,让人应接不暇:自治区党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机制形成;一整套关于巡视工作的规章制度“新鲜出炉”;巡视反馈开门见山,剑指问题,不遮不掩……

    自年初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措施推进巡视工作,充分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以新思路、新方法推进巡视工作取得新成效。

     新机制 新规则

    2014年7月26日,张春贤、努尔•白克力、韩勇、宋爱荣和马学军等自治区党委“五人小组”听取了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自治区巡视工作及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巡视工作相关问题的整改意见报告、关于中央第六巡视组转交的反映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的初步处理情况报告、关于自治区党委今年第一轮巡视总体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机制进一步强化了自治区党委对巡视工作的领导。“五人小组”由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长组成。而在此之前,新疆已经调整优化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对自治区党委负责,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宋爱荣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组织部有关同志组成。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自治区纪委。如今,凡是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一律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发通知、出纪要,这也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巡视工作更进一步的重视和领导。

    全新的工作机制也带动巡视工作规则的创新。自年初以来,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关于巡视发现自治区管理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的暂行规定》《关于巡视期间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3个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一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巡视工作制度框架和体系。

    今年5月开展的自治区首轮巡视中,工作规则较以往出现了新变化。年初由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公室提出年度巡视工作安排意见,经由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定下发执行。每轮巡视工作结束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对重要线索和突出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巡视办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汇总各巡视组汇报情况形成综合报告,由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向自治区党委“五人小组”作专题汇报。各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3天内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并按要求移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