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印发《巡视工作实施办法》

01.08.2016  20:38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日,自治区党委正式印发《巡视工作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全文共8章51条,分“总则”“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巡察工作”“附则”,其中,“巡察工作”为新增章节。

  《实施办法》明确,自治区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按照《巡视工作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工作原则,组织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

  《实施办法》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规范开展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和地县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笼子”。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对于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巡视工作条例》,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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