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自治区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的通知

22.03.2016  21:04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6〕40号


关于继续实施自治区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局、商务局、团委、妇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局、商务局、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南疆工作会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吸纳各类群体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吸纳新疆当地劳动者就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信委、财政厅、扶贫办、农业厅、商务厅、团委、妇联决定于2016年1月至12月在全区继续实施自治区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坚持就业第一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将提供精准的公共就业服务作为手段,推动城乡劳动者到企业就业,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上下畅通、信息共享、服务到位的就业服务平台。以促进南疆四地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对每个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农村贫困家庭提供“一对一”精细化服务,确保农村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增收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未就业人员底数。各地要深入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主要针对城乡贫困家庭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摸清底数和就业愿望,提供就业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岗位信息、落实就业政策等“一对一”精细化就业服务。

(二)挖掘岗位信息。重点针对吸纳就业多的纺织服装业、“短平快”项目、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卫星工厂、小作坊、农民合作社、劳务输出企业等开展用工需求调查,努力挖掘岗位信息情况,为企业搭建招聘对接的就业服务平台。开发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员岗位,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常规宣传等各种资源,重点宣传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各地要认真总结促进企业吸纳就业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支持转移就业家庭、家长、转移就业的典型,现身说法。大力宣传积极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的各类企业,组织劳动者、家长、毕业生等到企业观摩,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到企业就业的热潮。

三、主要措施

(一)促进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努力做到“六到人”,即 基础台账到人, 以扶贫部门识别的本地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情况为基础,按照城乡劳动力就业信息实名制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全面掌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建立实名制“一户一人”的基础台账; 就业宣传到人, 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直接面向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及用人单位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通过集中发放材料、上门走访、政策宣讲、流动宣传、推送短信、利用新媒体等方式,使每一名农村贫困劳动力知晓政策; 岗位匹配到人 ,结合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技能素质能力,开发一批适合的就业创业岗位,组织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举办招聘活动,确保招聘服务下乡进村入户到人,送到群众家门口; 补贴政策到人, 针对每个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 信息对接到人, 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和农村劳务经纪人,定期不定期免费发布用工信息,组织就业服务“大篷车”,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县、乡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到的岗位信息要及时送到村委会,送到“访惠聚”工作组,形成制度; 跟踪服务到人, 建立城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就业动态,定期联系,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二)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重点针对吸纳就业多的纺织服装业、“短平快”项目、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用工需求调查,各地有关部门要进园区、进企业,摸清2016年企业岗位需求数量,指导和帮助企业设立招聘岗位的职业要求、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条件,做好岗位信息分类、筛选和整理工作。同时,重点筛选出针对城乡贫困家庭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的空岗信息,通过举办招聘会、网络和新闻媒体集中向全社会公布。

(三)分层分类开展多种形式招聘活动,提升活动成效。

1.各地不仅要组织规模大,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招聘活动,还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召开纺织服装企业、“短平快”项目、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专项招聘活动;组织召开针对城乡贫困家庭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2.开展四送活动。针对城乡贫困家庭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群体开展就业岗位现场招聘对接和就业指导服务,为企业和求职者送岗位、送信息、送政策、送服务。

3.送劳动力进园区进企业。各地要根据“十三五”期间当地重点推进的产业和项目企业开展岗位对接活动,特别是南疆四地州要围绕当地纺织服装和“短平快”项目企业岗位需求,组织引导青年农业富余劳动力和“两后生”进园区、进企业就业。

4.网络招聘活动。要充分利用媒体作用,畅通企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渠道,利用短信、QQ群、微信等媒介点对点将用工信息发送到求职者手中。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在网上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即时招聘平台。

(四)就业岗位信息公开共享。各地要将收集到的企业岗位需求信息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面向全社会发布。各地人社部门要将本地的企业就业岗位需求信息及时上传至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实现全区共享。

(五)坚持开展就业服务大篷车。各地要组建“就业服务大篷车”,定期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下乡进村入户活动。要深入最基层的农村、社区,结合当前“访惠聚”工作,充分发挥住村工作组作用,将搜集的岗位信息及时送到群众家门口。要丰富服务内容,大力宣传就业政策和勤劳致富的就业典型,提供岗位信息发布、实名登记、职业培训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六)切实落实好就业扶持政策。各地要严格落实劳动者技能培训政策,加大企业吸纳就业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贷款贴息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对积极参与“行动计划”招聘的企业,开通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绿色通道。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自治区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由人社部门牵头,其他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分工,积极配合,建立定期协商、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各地要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活动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大力宣传自治区开展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大力宣传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好的经验做法及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

(三)加强督查。各地要及时掌握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抓住关键时点和重要环节,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区将对各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情况报送。各地要建立计划实施情况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总结和材料的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统计表》(附表);每半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五、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电话:0991-3689877(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电话:0991-4523436

(三)自治区财政厅

电话:0991-2837132

(四)自治区扶贫办

电话:0991-2383438

(五)自治区农业厅

电话:0991-2861455

(六)自治区商务厅

电话:0991-2887262

(七)自治区团委

电话:0991-2836571

(八)自治区妇联

电话:0991-2311382

附表: 自治区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统计表.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团委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