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通过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30.12.2015  11:37

  昨日下午,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结束, 会议表决通过了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 · 亚森指出,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 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 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的重大举措。条例在全国率先通过法律形式依法保障和促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对于加强和创新民族团结工作, 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 要进行广泛宣传, 使条例深入人心, 家喻户晓;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 切实履行法律责任; 以贯彻落实法规为契机, 认真做好促进民族团结、 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据了解, 我区酝酿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已有多年。去年12月, 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 (扩大) 会议提出加快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该 《条例》 是我区一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随着这部法规的出台, 全区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将步入法制化轨道。

  今年3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 ,将5月20日设立为民族团结进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