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调研我市贯彻精神卫生法情况

22.04.2016  11:07

  (记者贾梦妍)4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对乌鲁木齐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情况,进行为期一天的调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调研组一行先听取了副市长张海燕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情况汇报。

  据介绍,乌鲁木齐市已被列为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城市,也是自治区唯一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城市。今年3月,乌鲁木齐市召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城市试点启动会,确立以城市试点项目为抓手,完善“卫生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财政足额保障、村居监督管理、家庭主动承担、社会志愿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目前,乌鲁木齐市拥有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2家、设有精神卫生科的综合医疗机构4家、精神卫生专业人员137名。截至今年3月31日,我市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者6802人,检出率 1 .97‰,治疗率84.81%。

  随后,调研组一行来到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走进该院重症科和康复科,实地调研办法落实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宁·再尼勒仔细询问和查看后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精神卫生法》贯彻实施力度,关爱精神障碍患者,同时加大对精神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保障精神患者的合法治疗。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艾克拜尔·吐尔洪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