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

31.05.2016  22:24

27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4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吉木乃县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语言文字保护条例》的决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哈密市、昆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喀什市、疏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景海燕、古力扎尔·阿布都热合曼辞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乃依木·亚森指出,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及《自治区立法条例》,自治区有立法权的自治州、市、自治县立法任务将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针对立法任务和立法需求,我们既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要加强对批准法规的宣传和监督实施工作,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特别是结合审议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开展好,切实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乃依木·亚森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有关法规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草案;对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常委会工作机构及时整理,并反馈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组成人员审议中提出意见建议,加强对有关问题的研究处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措施,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马明成、约尔古丽·加帕尔、董新光、张博、伊那木·乃斯尔丁,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参加会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史大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